注:规模以上服务业投入增量是指2009年发生的财务支出数;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2009年度市区服务业项目目标考核评分表
指 标
| 分值
| 地 区
| 备 注
|
崇 川
| 港 闸
| 开 发 区
|
新建
项目
| 个数(个)
| 20
| 5
| 5
| 5
| |
当年完成投资额
| 20
| 完成市服务业办下达的2009年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度
|
续建
项目
| 个数(个)
| 20
| 5
| 5
| 5
| 每新增1个竣工开业项目加8分。
|
当年完成投资额及建设进度
| 20
| 完成市服务业办下达的2009年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度及建设进度
|
集聚区项目建设(个)
| 10
| 在中央商务区,新开工1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开工建设运河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分)。
| 在南通火车站站前区,新开工1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建成市首家物流电子交易平台(5分)。
| 在能达商务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建成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5分)。
| 每增加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5分;每增加1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3分。
|
争取市级以上扶持资金项目数(个)
| 10
| 5
| 4
| 5
| 新增1个国家级扶持资金项目加3分;新增1个省级扶持资金项目加2分;新增1个市级扶持资金项目加1分。
|
注:1.建项目和续建项目均是指总投资亿元以上的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2.项目开工的标准是指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是指项目开工后完成的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
3.每增加1个总投资1-5亿元(不含5亿元)的新建项目加5分;增加1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加10分;增加的新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必须达到15%以上。
4.以上六项目标未达到考核指标基本要求的相应扣分。
2009年度县(市)服务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重点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考核指标:
主要由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组成。
(二)重点镇人民政府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县(市)政府所在镇及其他重点镇(海安县城东镇、如皋市长江镇、如东县岔河镇、海门市三星镇、通州市川姜镇、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考核指标包括: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服务业投入增速、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速三个方面。
三、考核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