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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注:规模以上服务业投入增量是指2009年发生的财务支出数;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2009年度市区服务业项目目标考核评分表

指  标

分值

地   区

备 注

崇 川

港 闸

开 发 区

新建

项目

个数(个)

20

5

5

5

 

当年完成投资额

20

完成市服务业办下达的2009年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度

续建

项目

个数(个)

20

5

5

5

每新增1个竣工开业项目加8分。

当年完成投资额及建设进度

20

完成市服务业办下达的2009年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度及建设进度

集聚区项目建设(个)

10

在中央商务区,新开工1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开工建设运河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分)。

在南通火车站站前区,新开工1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建成市首家物流电子交易平台(5分)。

在能达商务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建成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5分)。

每增加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5分;每增加1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3分。

争取市级以上扶持资金项目数(个)

10

5

4

5

新增1个国家级扶持资金项目加3分;新增1个省级扶持资金项目加2分;新增1个市级扶持资金项目加1分。


  注:1.建项目和续建项目均是指总投资亿元以上的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2.项目开工的标准是指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是指项目开工后完成的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
  3.每增加1个总投资1-5亿元(不含5亿元)的新建项目加5分;增加1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加10分;增加的新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必须达到15%以上。
  4.以上六项目标未达到考核指标基本要求的相应扣分。

  2009年度县(市)服务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重点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考核指标:
  主要由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组成。
  (二)重点镇人民政府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县(市)政府所在镇及其他重点镇(海安县城东镇、如皋市长江镇、如东县岔河镇、海门市三星镇、通州市川姜镇、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考核指标包括: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服务业投入增速、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速三个方面。
  三、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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