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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旅游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对县(市)、区政府及市区主要景区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见附表一、二、三。
  (二)对六县(市)政府按考核得分评出一、二、三名及鼓励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置业集团按考核得分评出名次,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狼山景区(园博园)、军山景区、濠河游船公司、南通博物苑、世外桃园休闲农庄等市区主要景区按考核得分评出名次,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五)评选出全市项目建设管理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五、考核程序
  (一)年初根据各地区和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和工作内容,经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确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市政府给予转发,下达给各地区和各部门。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按季度报送项目和工作进展信息。年终向南通市旅游局书面上报项目及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并附报项目单位有关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南通市旅游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并召开季度点评会开展点评。市统计局负责各地旅游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
  (四)年末或次年初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考核,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进行现场考核抽查,根据联合考核结果计出总分,确定奖励总额,经市财政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在年度旅游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所需考核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旅游项目考核办法。
  (三)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一:
  2009年度县(市)旅游项目建设考核目标表

指   标

分值

地     区

备   注

海安县

如皋市

如东县

通州市

海门市

启东市

年度旅游项目完成

投资总额(万元)

4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每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值。此项完成80%(含)以下取消参评资格。投资总额指当年财务支出数。

游客接待量增幅(%)

30

11

11

11

11

11

11

每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值。

培育工农业旅游点(个)

30

4

4

4

4

4

4

加 分 项 目

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4A级景区加10分,每新增1个省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加5分。

减 分 项 目

年度政府性投入占当地一般预算收入不少于2%,低于2%扣10分。

必 成 项 目

航线扶持机票认购:50座以下执飞航线,新开航班每次航班各县(市)认购4张机票;120座以上执飞航线,新开航班每次航班各县(市)认购10张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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