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县(市)、区政府及市区主要景区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见附表一、二、三。
(二)对六县(市)政府按考核得分评出一、二、三名及鼓励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置业集团按考核得分评出名次,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狼山景区(园博园)、军山景区、濠河游船公司、南通博物苑、世外桃园休闲农庄等市区主要景区按考核得分评出名次,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五)评选出全市项目建设管理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五、考核程序
(一)年初根据各地区和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和工作内容,经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确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市政府给予转发,下达给各地区和各部门。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按季度报送项目和工作进展信息。年终向南通市旅游局书面上报项目及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并附报项目单位有关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南通市旅游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并召开季度点评会开展点评。市统计局负责各地旅游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
(四)年末或次年初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考核,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进行现场考核抽查,根据联合考核结果计出总分,确定奖励总额,经市财政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在年度旅游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所需考核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旅游项目考核办法。
(三)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一:
2009年度县(市)旅游项目建设考核目标表
指 标
| 分值
| 地 区
| 备 注
|
海安县
| 如皋市
| 如东县
| 通州市
| 海门市
| 启东市
|
年度旅游项目完成
投资总额(万元)
| 4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每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值。此项完成80%(含)以下取消参评资格。投资总额指当年财务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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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接待量增幅(%)
| 30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每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值。
|
培育工农业旅游点(个)
| 30
| 4
| 4
| 4
| 4
|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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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 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4A级景区加10分,每新增1个省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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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分 项 目
| 年度政府性投入占当地一般预算收入不少于2%,低于2%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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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成 项 目
| 航线扶持机票认购:50座以下执飞航线,新开航班每次航班各县(市)认购4张机票;120座以上执飞航线,新开航班每次航班各县(市)认购10张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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