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旅游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旅游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南通市旅游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项目建设,规范旅游奖励及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激发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旅游业发展,促进和鼓励全社会对旅游产业的投入,优化旅游产品和产业结构,推动旅游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引导县(市)、区政府重视和支持旅游项目建设,激发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升全市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主要是旅游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一)各县(市)政府;
(二)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置业集团;
(三)市区主要景区;
(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个人。
三、考核内容
(一)县(市)政府
对各县(市)符合《南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考核,并对当地年度游客接待量增幅及新增工农业旅游点等目标进行考核。
(二)区政府及市置业集团
对各区按年度完成的旅游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当地年度新增工农业旅游点等目标。
(三)市区主要景区
对狼山景区(园博园)、军山景区、濠河游船公司、南通博物苑、世外桃园休闲农庄等市区主要景区的经营绩效按年度门票收入增幅、旅行社团队游客接待量、游客投诉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项目建设管理先进个人
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所在地旅游部门或市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四、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