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师要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提升品德修养,努力成为践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的楷模,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3、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从教
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教师增强法治意识,树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4、加强育德能力培养,引导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引导教师正确理解师德与育德能力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涵。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科学规划职业生涯,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注重研究和把握学生发展规律,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注重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家委会、社区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身心和谐发展
要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注重教师的身心健康,加强教师心理疏导,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快乐愉悦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对学生的亲和力、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强化师德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1、推进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
要统筹规划,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的管理体系,纳入教师职务培训和专项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培训课程建设,开发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开展学科德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育德能力。
2、完善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评价考核
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把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聘用、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细化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要完善上海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考核标准,加大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表现的评价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