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若干意见
(沪教卫党〔2009〕87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按照《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
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需求。改革开放30年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广大教师精神风貌积极向上。但是,面对党和政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师德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新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践行具有时代内涵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教师自身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于教师以特有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全面把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
1、加强宣传与学习,引导教师深刻领会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各级领导和各类学校要引导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