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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各县(市、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检。
  三、工作要求
  气瓶整治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实现工作任务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国俊同志任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韩少军同志任副组长的绥化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建设局、公安局、广电局、报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超越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气瓶产权转移等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物价部门要做好旧气瓶的合理定价工作;质监部门要做好对各充装单位气瓶产权转移、打印永久标识、建立档案的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充装超期气瓶、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和气瓶产权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城乡居民参与到气瓶产权转移工作中来。
  (三)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检查验收。气瓶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组成由质监、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组成的验收组,严格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是:各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达到了2000只以上;100%打印上了永久标识;全部自有气瓶均进行了登记并录入微机。验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检查《自有气瓶登记表》,核实自有气瓶数量。二是在《自有气瓶登记表》中随机抽查50只以上气瓶,通过打电话、现场核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气瓶的产权归属和是否打印本单位永久标识。发现一起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即可认定为不通过验收。三是对自有气瓶登记建档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各充装单位的验收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依法规范,严格查处。各充装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保证在经营中不充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气瓶。质监、公安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有充装不合格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有永久标识的气瓶,对仍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无永久标识气瓶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充装许可。
  各液化气钢瓶检验站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保证城乡居民使用安全合格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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