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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绥化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的用气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查清全市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推进全市各液化气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落实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工作,建立健全以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管模式,真正实现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杜绝充装非自有气瓶和无永久标识气瓶的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2009年10月底前,全市各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必须达到2000只以上,并打印上本单位永久标识。经考核验收,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充装单位将依法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摸底阶段(2009年2月至3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本地的气瓶整治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内各液化气充装单位数量、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及充装自有气瓶的底数情况。
  (二)购置气瓶和打印永久标识阶段(2009年3月中旬至10月底)。各充装单位采取购买新气瓶或从用户手中购买旧气瓶等方式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达到自有气瓶2000只以上。对从用户手中购买的旧气瓶要由当地物价部门合理定价。各充装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产权转移协议必须注明用户的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对产权转移后的合格气瓶要全部打印上本单位永久标识。
  (三)登记建档阶段(2009年11月15日前)。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进行登记建档,填写《自有气瓶登记表》,并录入微机进行管理。各充装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将《自有气瓶登记表》报所在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底)。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对各充装单位自有气瓶数量及打印永久标识等情况逐项进行考核验收。市本级充装单位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凡发现有造假行为的不予通过验收,提出吊销充装资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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