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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和工作分工,明确抓重点工作落实的目标进度,认真分类排队,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要把编制本年度计划进度时间表与建立督办台帐结合起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要制订重点督办项目督办工作计划。对事关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项目的计划进度时间表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督办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四、建立健全落实工作的责任追究奖惩制度,强化抓落实工作的问责与激励机制,要把完成重点项目督办工作情况与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以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对该报告的问题而未报告、该落实的事项而未落实、该完成的任务而未完成的,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汕头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五、对各项重点督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项目的性质和进展情况,采取日常跟踪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电话及书面督促与现场督查相结合、专项督办与多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切实加强跟踪督办。在督办中发现问题,在督办中解决问题,通过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创新推动抓落实的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每季度选择若干个重点专题,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开展督查调研,形成有综合分析、有建议、有经验的典型材料,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给予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各重点事项的工作存在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汕府督办》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六、各地各单位重点督办项目、督办专题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按季度上报,由各责任单位在每季度结束10天内书面(含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材料应按照督办要求上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和计划进度的,相关责任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提出补救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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