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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提高医院、学校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全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以提高抗震设防能力。
  (三)做好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除险加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由当地政府组织地震、建设等部门对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水库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医院等公共设施。到2010年,全部完成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除险加固工作。
  (四)认真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我市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
  (五)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建设市地震台网中心,增加地震监测台点数量,消除监视盲区。北安和五大连池两市作为省重点监视区,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前兆观测手段并进入全市地震台网中心,提高全市及附近区域地震监测能力。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地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推进与俄阿州地震部门的科技合作,争取早日共享台网监测资料,建立中俄黑龙江两岸区域地震监测预报网络平台,提高两岸监测预报水平。各级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站的管理,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六)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黑河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和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反应迅速,救援及时,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委、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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