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黑政发〔2008〕6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三大体系”建设,提高综合防御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防御重点,把抗御中强度地震灾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进一步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完成市及县(市)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全市防震减灾能力有所提升,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要达到抗御6级左右的地震能力(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监测能力大部分地区达到2.5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1.5级;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覆盖全市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地区。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新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市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的国家标准。对新标准和新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进行抗震设防,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和验收。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等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立项、审批、验收手续。农村民居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各地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要求进行设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办法,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各建设2个示范村,其他县不得少于1个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