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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法制建设,落实依法管理
  (一)依法推进评估。加强对复旦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力学院等高校以及普陀区、虹口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等区迎评工作的指导,组织对条件成熟的高校和区县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完成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推荐、认定工作。
  (二)依法加强监测。积极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明确市、区县两级监测网络的职责,做好监测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召开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现场会,推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监测;继续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街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的创建评定工作。
  (三)依法加强管理。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动《上海市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监测与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落实;会同市市容局,加强对《关于结合店招店牌三年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本市店招店牌用字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情况的检查。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社会用语用字集中执法活动。
  三、加强测试管理,拓展工作领域
  (一)推进学生测试。将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免费测试工作扩大至全市所有高等学校,推动各校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相关课程,切实提高全市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动各高等学校加强测试工作的硬件建设,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依托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形成覆盖各高等学校的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网络。
  (二)加强测试管理。制定颁发《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视导工作条例》,充实调整视导员队伍,加强对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制定颁布《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操作流程。
  (三)扩大测试范围。根据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卫生、旅游、邮政、金融等行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国家语委的要求,继续做好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建立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辅导师资队伍。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范意识
  (一)加强推普宣传。组织开展第12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实际,通过面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组织群众文艺活动等形式,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改善推普周活动的组织方式,努力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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