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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进林矿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突出。将各地森林防火专业队和林场所专业快速扑火队作为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高效、快捷、反应快速和装备精良的优势,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和步骤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非煤矿山的突发事件。并根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规模,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响应流程图组织救援。
  (四)立体防范。利用森林防火飞机对非煤矿山实施空中监控;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和森林防火等专用车辆(装甲运兵车)巡防监控;利用森林防火指挥网络保持通讯畅通,对非法违法矿山开采进行报告,从而实现立体、交叉、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林管局局长王爱文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马建路、林管局副局长林宏坤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森防指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伊春电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森警支队、市航空护林站和各县(市)、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报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职责分工
  各林业局森林专业扑火队对本行政区(施业区)内非煤矿山突发事件负有应急救援职责;各林场(所)专业快速扑火队对本施业区内非煤矿山突发事件负有应急救援职责。各县(市)、区局,各林场(所)行政一把手,对本施业区的森林防火安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县(区、林业局)长,林场(所)副场(所)长对森林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责任区的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驻矿监管员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的监管职责。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森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林矿联合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在确定专职森林防火队伍的同时,要将所负责的林业施业区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落到实处,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市政府(林管局)的相应部门也将在重点区(林业局)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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