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进林矿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推进林矿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伊春市推进林矿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和落实林矿联合安全监管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所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创新,对于振兴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增长,节约安全执法成本和应急救援成本,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伊春市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和建立适合全市实际的林矿联合安全监管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林矿联防的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公共预防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对我市行政区的林业施业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实施林矿联合安全监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二)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纳入我市安全生产公共预防体系,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组织体系、人员和装备的优势,并作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以应对非煤矿山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各地所设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员在负责本责任区防火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也要对本责任区的非煤矿山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作为驻矿安全监管员,对责任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监管。
三、监管方式
(一)平战结合。战时即在森防戒严期间森林防火员即是防火员又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员,对本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和矿山安全生产负监管职责;平时即在森防戒严期结束后作为驻矿监管员派驻责任区非矿山。其中:地下矿山配备2至3人,露天矿山配备1至2人。
(二)林矿联防。即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森林防火监管部门建立联防机制,对本行政区域(林业施业区)内非煤矿山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依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采矿、非法勘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