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秘密公文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9)紧急文件根据紧急程度标注“急件”、“特急件”等。
(10)可以在网上公开的文件加盖“公开”印记。
(11)原则上初核后的代拟稿及誊清后的代拟稿不应出现错别字。
5、确定文种并打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
6、将文件审批单及代拟稿主附件一并送科长进行复核。
(二)文电科科长复核。
1、复核主要内容。负责对拟发公文的行文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代拟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发布且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
(2)代拟稿观点是否正确,结构层次是否严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
(3)文种使用是否正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字词是否规范,标点是否正确,语言逻辑是否严谨。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机构名称等是否准确、规范。
(6)紧急程度确定是否适当,主题词标注是否符合要求,上行文是否注明签发人,请示类公文是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秘密公文是否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等。
2、时限要求。
严格按时限要求审核公文代拟稿,紧急文件随来随办,平件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
3、质量要求。
(1)公文文种使用恰当。公文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2)公文格式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篇幅力求简短。
(3)标题简洁,概括准确。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4)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语言逻辑严密。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机构名称准确、规范。
(6)紧急程度确定适当。
(7)秘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符合规定。
4、对审核修改后的代拟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分管副主任审核。
(三)送审。
1、初核人员将科长审核过的代拟稿,送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办主任或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如送审代拟稿由领导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转呈时,应请收件人签收。
2、对呈送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及时催促领导秘书提醒领导审批,属急件、特急件的,按时限要求跟踪催促;属平件的,送领导两天后进行催促,原则上每过两天催促一次,防止审批时间过长。遇有审批文件领导公出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或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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