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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拟发公文审核责任理顺发文审核程序提高制发公文质量的通知

  (8)秘密公文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9)紧急文件根据紧急程度标注“急件”、“特急件”等。
  (10)可以在网上公开的文件加盖“公开”印记。
  (11)原则上初核后的代拟稿及誊清后的代拟稿不应出现错别字。
  5、确定文种并打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
  6、将文件审批单及代拟稿主附件一并送科长进行复核。
  (二)文电科科长复核。
  1、复核主要内容。负责对拟发公文的行文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代拟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发布且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
  (2)代拟稿观点是否正确,结构层次是否严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
  (3)文种使用是否正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字词是否规范,标点是否正确,语言逻辑是否严谨。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机构名称等是否准确、规范。
  (6)紧急程度确定是否适当,主题词标注是否符合要求,上行文是否注明签发人,请示类公文是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秘密公文是否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等。
  2、时限要求。
  严格按时限要求审核公文代拟稿,紧急文件随来随办,平件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
  3、质量要求。
  (1)公文文种使用恰当。公文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2)公文格式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篇幅力求简短。
  (3)标题简洁,概括准确。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4)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语言逻辑严密。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机构名称准确、规范。
  (6)紧急程度确定适当。
  (7)秘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符合规定。
  4、对审核修改后的代拟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分管副主任审核。
  (三)送审。
  1、初核人员将科长审核过的代拟稿,送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办主任或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如送审代拟稿由领导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转呈时,应请收件人签收。
  2、对呈送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及时催促领导秘书提醒领导审批,属急件、特急件的,按时限要求跟踪催促;属平件的,送领导两天后进行催促,原则上每过两天催促一次,防止审批时间过长。遇有审批文件领导公出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或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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