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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拟发公文审核责任理顺发文审核程序提高制发公文质量的通知

  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后,退回拟稿单位,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修改、完善。退稿两次以上的,要及时向拟稿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二)秘书科、林业科审核代拟稿有关要求。
  1、接到拟发公文后,一般情况下应当时略审,提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意见,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意见。代拟稿具备受理条件后,正式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平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急件当天审核完毕,特急件随到随办。
  2、市直单位起草的公文代拟稿,需要会签的,一般应由拟稿单位负责,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如果发文时间要求较急且会签难度较大,可请审核秘书直接组织会签,必要时,可提请有关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市长助理召开会议协调会签。
  四、文电科审核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文电科核稿人员初核。
  1、登记。对办内各科室转来的符合受理条件的代拟稿进行微机登记,并输入受理时间、文件标题、拟稿单位、文种、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主附件页数等内容。在文件运转过程中,随时填写运转记录。
  2、初核的主要内容。
  (1)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法,标点是否正确,语言逻辑是否严谨。
  (2)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结构层次序数、专用术语、机构名称、引文等是否准确、规范。
  (3)公文文稿、标题、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紧急程度、主题词等是否符合规定。
  3、时限要求。严格按时限要求审核公文代拟稿,紧急文件随来随办,平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质量要求。
  (1)体例格式比较规范,遣词造句符合语法,标点使用正确。
  (2)人名、地名、专业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特别是按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字)准确、规范。
  (3)结构层次序数规范,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4)机构名称规范。使用简称,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中文译名。
  (5)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再次引用时,可直接引用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6)主题词标注规范。主题词按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的顺序标引,主题词的最后是反映公文种类的词。
  (7)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标注清楚、规范。主送单位的全称、特称、单称概念,均应使用统一的文字表达形式,不得前后不一;抄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依上级机关、平行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抄送机关依党、政、军、群顺序排列。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另起一行列于抄送机关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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