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拟发公文审核责任理顺发文审核程序提高制发公文质量的通知

  2、文稿主附件必须齐全,发送范围必须确定。
  3、紧急文件应标明具体时限要求及原因,根据紧急程度标明“急件”、“特急件”。
  4、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稿,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附定密依据;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稿,应标明是否可在网上公开。
  5、文稿应为打印件,附电子版。
  6、需自带文件的,应注明原因、份数和带文时间。文电科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代拟稿要履行签收手续。
  二、审核程序
  (一)市直单位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不相隶属机关拟与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的代拟稿审核,按下列程序运行:
  1、送秘书科或林业科相关秘书初核。
  2、转文电科交由核稿人员审核,再经科长复核。
  3、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
  4、按规定公文审批权限,分别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对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以市直部门名义下发的文件,按下列程序审核:
  1、送秘书科或林业科相关秘书初核。
  2、送分管副秘书长或市长助理审核。
  3、报分管副市长签批。
  4、转拟稿单位发出。
  (三)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按下列程序审核:
  1、办公室相关科室代拟稿。
  2、经办公室分管拟稿科室副主任审批后送文电科。
  3、经文电科核稿人员初核,再经科长复核后送办公室分管文件审核副主任审核。
  4、报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秘书科、林业科秘书初核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 秘书科或林业科相关秘书初核拟发文稿,重点要把好政策关、行文关、内容关。具体初核内容是:
  1、是否有必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2、是否符合公文审批程序和行文规则,拟稿单位是否审核并按要求履行了领导核签手续,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的,是否经过协商、会签并达成一致意见。
  3、标题、主送、抄送范围等是否符合文种要求,主件、附件是否完备,是否附有必要的背景材料,是否留有拟稿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代拟稿所提情况是否属实,措施是否可行,条理是否清晰,表意是否明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是否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等。
  经初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初核人员进行代拟稿签收登记,并补充完善《拟发文件申报单》(包括:发文名义、标题、密级、紧急程度、可否公开、主送、抄送、发文理由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然后对代拟稿进行整理,打印清样,签署初核意见后,转交文电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