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稿主附件必须齐全,发送范围必须确定。
3、紧急文件应标明具体时限要求及原因,根据紧急程度标明“急件”、“特急件”。
4、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稿,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附定密依据;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稿,应标明是否可在网上公开。
5、文稿应为打印件,附电子版。
6、需自带文件的,应注明原因、份数和带文时间。文电科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代拟稿要履行签收手续。
二、审核程序
(一)市直单位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不相隶属机关拟与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的代拟稿审核,按下列程序运行:
1、送秘书科或林业科相关秘书初核。
2、转文电科交由核稿人员审核,再经科长复核。
3、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
4、按规定公文审批权限,分别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对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以市直部门名义下发的文件,按下列程序审核:
1、送秘书科或林业科相关秘书初核。
2、送分管副秘书长或市长助理审核。
3、报分管副市长签批。
4、转拟稿单位发出。
(三)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按下列程序审核:
1、办公室相关科室代拟稿。
2、经办公室分管拟稿科室副主任审批后送文电科。
3、经文电科核稿人员初核,再经科长复核后送办公室分管文件审核副主任审核。
4、报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秘书科、林业科秘书初核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 秘书科或林业科相关秘书初核拟发文稿,重点要把好政策关、行文关、内容关。具体初核内容是:
1、是否有必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2、是否符合公文审批程序和行文规则,拟稿单位是否审核并按要求履行了领导核签手续,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的,是否经过协商、会签并达成一致意见。
3、标题、主送、抄送范围等是否符合文种要求,主件、附件是否完备,是否附有必要的背景材料,是否留有拟稿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代拟稿所提情况是否属实,措施是否可行,条理是否清晰,表意是否明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是否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等。
经初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初核人员进行代拟稿签收登记,并补充完善《拟发文件申报单》(包括:发文名义、标题、密级、紧急程度、可否公开、主送、抄送、发文理由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然后对代拟稿进行整理,打印清样,签署初核意见后,转交文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