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核人员将科长审核过的代拟稿,送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办主任或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如送审代拟稿由领导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转呈时,应请收件人签收。
2、对呈送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及时催促领导秘书提醒领导审批,属急件、特急件的,按时限要求跟踪催促;属平件的,送领导两天后进行催促,原则上每过两天催促一次,防止审批时间过长。遇有审批文件领导公出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或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
3、对送审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特别是领导有要求和批示的,及时向办分管副主任汇报。
(四)送印。
初核人员对领导签发的代拟稿进行检查整理后,5分钟内送科长签署送印意见。10分钟内送印,并与发文人员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附件2:
市政府(林管局)办公室收文办理工作规范
收文办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上级机关、市直部门包括林管局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市直部门)、县(市)区(局)及有关单位送市政府、林管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进行签收、登记、分转、拟办、催办等工作。
一、文电科收文办理程序
(一)文件的签收、登记
1、收到文件要认真核对封皮号,清点文件件数,严格履行收签手续。
2、对各级各类来文进行拆封。拆封时应小心谨慎,避免损坏和漏拆文件。拆封后,要仔细清点文件的份数,检查文件是否完整,如发现漏盖公章、缺页、缺附件的公文,要及时与来文单位联系,要求其补齐。
3、按收文顺序逐件将收文日期(紧急、重要公文为防止出现疑问应注明具体时间)、来文单位、文号、标题、密级、份数进行详细的计算机登记。无标题的,要根据来文内容进行摘要。
4、要做到随收随登,不漏、不压、不丢失。
(二)文件的审核
1、对市直部门或县(市)区(局)呈报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中存在“一文多事”、“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未注明签发人等问题的,要与报文单位沟通,说明情况后将文件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呈报。
2、对乡(镇)政府、林场(所)、民营企业等非市政府直属单位越级上报市政府且不符合越级行文条件的文件,按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附条说明理由,退回来文单位。
(三)文件的分转、办理、归档
1、对收到的各类文件,要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弄清具体工作要求、涉及的工作部门后,准确提出分转办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