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具体体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促进我市农产品结构和质量升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主要食用农产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储运、加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实行准入制度;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和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全程监控,全面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

  (一)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控制源头污染。

  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保护,抓紧开展农产品产地适宜性评价。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三废”、生活垃圾和污水。禁止在有害物质超标区域生产、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市、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农产品生产的主要季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经营违禁农药的经销商依法实行严厉处罚。对申办兽药经营、饲料生产企业,要对照条件严格验收。对农药、兽(渔)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按标规范生产,建立原料进货、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相关记录。积极开展兽药GSP试点,进一步强化兽药经营企业的硬件,规范经营行为。实行渔药经营许可和水生动物诊疗许可制度,所有渔药均由具有渔医资格的渔医签发用药清单。渔用饲料生产企业必须持《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产品必须注明批次合格证以及出具出售合法发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