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任务指标(其中,5月底前完成70%以上)。
(4)园林执法管理:各级园林执法部门机构完善,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毁绿、占绿行为,严格控制发案率,案件查处率98%以上,案件办结率95%以上;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5)绿化工作资(材)料:建立各类绿化工作台帐,有完善的绿化工作资(材)料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规范报送绿化工作资(材)料。
(二)考核办法
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考核实行自查、核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项目责任单位将绿化建设自查情况每10天、养护管理自查情况每15天分别报市重点办、财政局和园林局,市园林局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执法管理的跟踪督查,市重点办负责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考核按照《2009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附后)现场打分。
(三)奖惩兑现标准
1、市政重点工程的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2、绿化养护管理和精品绿地达标创建奖惩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绿地养护管理达标及精品绿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徐政发〔2008〕26号)执行。主干道补绿提升工程列入2009年度市政重点工程。
3、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4、园林执法管理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5、考核内容的1-5项指标要全部达标;未达标的,年终城市综合管理绿化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6、对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绿化综合考核90分以上)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工作班子,实行“领导包干分片指挥作战”和“挂图作战”。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全力抓。要建立严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绿化项目建设和绿化养护管理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投入。各类绿化建设工程和原有绿化养护管理都要保证配套专项经费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城乡居民、外地客商和社会各界投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