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内容:包括绿化建设、绿化养护管理、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园林执法管理、绿化工作资(材)料等。
2、标准:
(1)绿化建设
①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市重点工程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绿化任务。列入上半年完工和各区增绿的项目,市政府于7月份组织验收;列入下半年完工的项目,12月份验收。
市区新(改)建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应报市园林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实施绿化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4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②规划设计:
总体要求:新增或改造绿地布局适宜、景观突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注重植物造景,基本形成乔、灌、地被、草坪结合的立体绿化配置;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节水节能、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不片面追求和栽植高档化、外来化树种。严格控制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喷泉、亮化和大面积硬质铺装,多选用节能降耗材料。
具体要求:道路绿化尽可能栽植多排行道树,沿树穴、墙角、路边开阔地要建设块状绿地;新建道路两侧绿地宽度要达到20米以上。常绿乔木占30%,色叶树种不少于20%。乔木和大灌木种植量不低于5株/100平方米(其中,新增各类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量不少于10株/100平方米,常绿阔叶树种不少于15%)。新建道路行道树米径不小于10厘米,保留三级及以上分枝(或冠径1.5米以上),一级分枝三个以上,枝下高3.0米以上;道路补植树木规格、品种与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米径应不小于6厘米,枝下高2.0米以上;居住区、单位庭院及其它绿地中乔木米径不小于6厘米;花灌木地径不小于1.5厘米。
③存活率:2009年春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5%;秋冬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保存率98%,次年夏季验收保存率不低于95%。
(2)绿化养护: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的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继续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综合整治和行道树缺株补植、复壮扶正、整形修剪等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浇水、修剪枝叶,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确保行道树树形美观、规格一致、无缺株死树、无斑秃空地。全年养护考核不合格率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