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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地名普查组织协调工作。王家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徐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宣传部门 指导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民政部门 负责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开发区、区片、地片)以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负责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统计汇总,并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规划部门 负责规划部门档案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公安部门 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建设、市政、房管、交通部门 负责建筑物(房屋、住宅区、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及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车站、港口、渡口、桥梁、隧道)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编制部门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工商部门 负责企业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基本单位的名称、编码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国土部门 负责陆地地形(平原、盆地、山脉、山峰、沼泽、洞穴),矿区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工作。

  文化、旅游、园林部门 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林区、林场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水利部门、电力部门 负责水利、电力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河岛、湖岛、井、泉、交汇处、水利枢纽)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畜牧水产部门 负责林区、林场、农场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统计部门 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 负责提供全市现有地理信息基础资料。

  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地名普查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对需要请示的问题,由地名普查办公室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办公室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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