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红一赈发〔2001〕29号),在建设灾害救助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并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将红十字会的救灾工作纳入政府救灾应急反应机制体系当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工作网络体系,规范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充分借鉴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市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制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积极筹建徐州市红十字会备灾救助仓库,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普及群众性救护知识和技能。认真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关于贯彻中国红十字会〈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红〔2002〕13号)精神,强化防灾救灾、紧急避险、意外灾害逃生等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积极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组织相结合”的救护培训,积极开展“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普及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到2013年,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10名经过培训的居民救护员,每30户家庭有1名经过培训的救护员。要加强救护培训师资和教学基本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数据化、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列为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各级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要求,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大力开展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努力做好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救助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到2013年,80%以上的社区开展各项红十字救助服务工作。
(五)积极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红事字〔2002〕9号),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要组织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结成“一对一”帮扶学校,开展“一助一”或“多助一”的帮贫助学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自我保护能力。到2010年底,全市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100%,学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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