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救灾、救护、救助等方面的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省实施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于救灾、救护、救助以及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等人道公益领域的工作,是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有力助手。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有力指导下,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在备灾救灾、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控宣传、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对外友好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独特优势,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亟待加强,知名度有待提高,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切实把红十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理顺管理体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关心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红十字会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