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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5.严明纪律,加强对财政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规定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6.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补贴对付工作情况。
  二、财政补贴口径
  (一)补贴范围。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二)补贴用油量。2009年上半年的补贴用油量以2008年补贴用油量为基础,按照国家核定的分行业补贴用油量占2009年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各市县分行业耗油量的比例确定各市县补贴用油量。
  (三)补贴时间。补贴时间为6个月(2009年1月至6月)。
  (四)补贴标准及中央财政负担的比例
  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用油量和补贴资金确定补贴标准。
  1.渔业按每吨945元给予补贴;
  2.林业、城市公交按每吨977元给予补贴;
  3.城市出租车按每吨574元给予补贴;
  4.农村道路客运按每吨490元给予补贴;
  5.农村水路客运按每吨474元给予补贴。
  负担比例:对从事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中央财政负担50%;对城市出租车司机,中央财政负担55%。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一)补贴资金的核定。依据按规定比例确定的各市县分行业补贴用油量、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补贴意见和中央财政规定的补贴标准及负担比例核定补贴资金。即:渔业按机动渔船的功率核定;林业、森工生产按木材生产量、营林和森林管护面积核定;城市公交按折合车辆标台的耗油量核定(含轮渡船舶);农村客运按车辆耗油量核定;城市出租车按考虑车辆台数、百公里耗油量和平均日行驶里程等因素确定的耗油量核定。经测算,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含便民车)每台出租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2144元;其他市(地)为1459元,县(市)为1053元。农村水路客运按船舶耗油量核定。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
  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分别以指标形式到位,市全口径资金合计为:1075万元(含县级298.5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7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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