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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09]19号)、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黑财建[2009]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确保我市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油价改革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我市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实行市(县)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应成立由市(县)长为组长,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方案的制定、重大政策的协调、补贴资金的落实以及对下指导和监督工作。
  2.细化办法,合理核定补贴资金。依据我市补贴行业耗油量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补贴行业的耗油差异等因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准确核定补贴资金。
  3.按时兑付,确保补贴资金迅速发放到位。市(县)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紧与交通、建设、林业、畜牧等部门制定补贴方案,按省政府规定时限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受益人手中。
  4.强化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补贴资金兑付渠道。各级政府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务必于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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