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组织人员密切跟踪事件发展进程,做好相关资料的查询、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7)市卫生局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指定有条件的医院集中收治受伤害患者,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引起的群体性药物滥用事件,卫生和公安部门应根据产生滥用性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密切配合,同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戒毒工作。市卫生局组织各医疗机构对已经使用或接触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但目前尚未出现伤害的人群,开展随访、登记和求助辅导。
(8)市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3 三级响应措施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入工作状态,开通通讯和信息通道。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实行现场指挥决策,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现场情况。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实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及生产批号,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暂停该品种的销售、使用,并按要求逐级汇总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3)市经贸委做好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市物价、工商部门及时对发现的哄抬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或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查处。
(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巡查以及对防治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打击制假售假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5)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员密切跟踪事件发展进程,做好相关资料的查询、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卫生局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指定有条件的医院集中收治受伤害患者,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4 四级响应措施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入工作状态,开通通讯和信息通道。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实行现场指挥决策,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实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及生产批号,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暂停该品种的销售、使用。
(3)市经贸委做好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
(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巡查以及对防治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打击制假售假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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