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 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1)药品检验机构:主要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和分析定性,上报检验结果,协助调查事件发生原因,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医疗器械需检验的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
(2)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对发生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药物滥用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的药物滥用的调查,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疫苗副反应引起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实、分析、评价,上报评价结果,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5)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负责事件发生后病人的救治工作,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 报告和预警
3.1 报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疑似药品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时,应立即填写相关报告表,通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在线呈报系统呈报,并将事件信息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后,24小时内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对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审核中,发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时,立刻指定专人或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要求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有关资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群体滥用事件的,会同市公安局报告省公安厅。
3.2 预警
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后,市领导小组根据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后,在全市范围或一定区域内发出预警。
4 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