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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的涉嫌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案件,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7)市民政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受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临时救助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治工作,及时组织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医疗救治机构,对所属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计并合理调配,通报救治情况,及时将发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药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9)市环保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放射性药品和医用射线装置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放射性药品和医用射线装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教育局、学校管理中心、建设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配合组织学校、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应急控制措施。

  (11)无锡工商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物价,打击违法经营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形势需要,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和执法力量统一指挥、调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在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处置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具体工作,保证各种信息传输、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建立与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系,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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