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群体健康损害、严重社会危害或生态环境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事件分级分类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依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5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性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事件。
1.3.2 重大事件(Ⅱ级)
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涉及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性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事件。
1.3.3 较大事件(Ⅲ级)
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以往已知发生率1倍以上;涉及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事件。
1.3.4 一般事件(Ⅳ级)
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高于已知发生率;涉及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不良事件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事件。
注: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舍本数。
1.4 执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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