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2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一日
无锡市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预案适用范围
1.3 事件分级分类
1.4 执行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专业技术机构
3 报告和预警
3.1 报告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一级、二级响应
4.3 三级响应措施
4.4 四级响应措施
4.5 信息发布
4.6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抚恤、补助与补偿
5.4 后期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治安、交通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培训宣传
6.8 督导检查
7 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能力,防止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