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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取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取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17号)


各取文单位:

  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制度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2008年各单位取文情况进行了统计。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使各取文单位和取文人员提高认识,更好规范取文行为,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市委办、东山区、公安局等131家取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取文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取文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保持成绩,一如既往地做好取文工作;没有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对取文工作的认识,查找不足、立即整改,力争在2009年的取文工作中取得好成绩。鉴于一些单位新列入市政府取文范围和取文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针对取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取文。市政府取文时间为每周二、四的8:30-11:00。如无正当理由,在其它时间取文,将视为未取文行为,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执行网上取文的单位要按规定上网查收文件(按省政府规定每小时查收一次),指定专人负责,所发文件当天未见回执的,视为未取文,贻误工作、延迟政令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禁代取文行为。2007年度仍存在单位之间互相代取文和本单位非取文人员取文现象,严重影响了政令畅通和文件的安全管理。今后,凡单位之间代取文件的,按未取文处理;本单位非取文人员取文的,要说明情况。否则,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文秘工作告知单》的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取回主办文件。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主办文件在得到市政府办秘书科通知后,必须及时取回办理,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办理结果,否则,将通报全市予以批评,出现后果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四、保障文件政令渠道畅通。对连续两次或积累五次未取文的单位,市政府办将建议市政府取消其取文资格,以保障文件的严肃性及文件政令渠道畅通。
  五、加强网上公文传输的联络与沟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取文工作,网络如遇技术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信息中心联络,及时清除故障,保证网络畅通。各单位提取纸制文件时必须有正规的文件标识和印鉴,不准违规取文,对所取文件要按规定登记、传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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