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0日)修改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发〔2009〕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切实解决企业市场开拓中的有关问题,为企业市场开拓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把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努力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1、市经委、财政、建委、商贸、科技、外经贸等部门网站,以及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要开设市场开拓专栏,及时发布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信息,宣传我市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以及其他名优产品。
2、市建委、财政、市政、市容、交通等部门以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月将重大项目及招投标需求信息报送市经委,市经委负责对信息进行汇总,编印成册,印发给我市相关企业。
3、宣传部门要组织市属主要媒体,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开辟“南京市名优产品展示”栏目,集中一段时间,每天选择不少于2家企业进行宣传;支持市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与市属媒体沟通联系,安排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对南京名优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并对广告价格给予优惠。
二、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等产品开拓市场
4、市经委、科技、环保等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申报各级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编制并公布我市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我市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目录,作为市场推广和选用的参考依据。今年上半年要完成我市首批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