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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锦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和水平,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办理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决定授予太和区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为“2008年度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标兵单位”称号,授予黑山县人民政府等19家单位为“2008年度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做好今年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同时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全市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08年度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度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标兵单位:

  太和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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