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行工程前期工作的项目,在完成任务时要有符合规范的施工方案、图纸、阶段总结、论证或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查记录等材料。
3.各项管理指标要根据不同指标的要求准备必要的原始资料、音像记录等。
4.监测项目数据来源均由市环境监测站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并提供数据。
5.统计指标上报时要说明统计依据、方法、原始数据、统计口径等。
6.各县、区的生态农业建设及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即同级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方案、自检报告、经济分析及生态农业建设总结报告、检查验收图片资料等。
7.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年末要根据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提供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绿色食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四、考核评分及奖励办法
(一)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记分制,共1000分,每项指标分数按《方案》分数计算,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未完成任务扣分,不按时上报各种数据和材料的单位扣分。
(二)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项得分。
(三)奖罚金额的计算:
1.对全部完成指标任务的签状单位奖励金额按下式计算:
奖金=分配分×(总奖金÷总分数)
分配分──每个工程项目(含管理项目)全部完成应得分,年初分配任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总分数──各项目分配分之和。
总奖金──每年用于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奖励基金。
2.对指标任务完成率超过或等于90%的单位或个人不奖不罚。
指标任务完成率=实得分÷分配分×100%
3.对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90%签状单位罚款金额按下式计算:
罚款额=(分配分-实得分)×(总奖金/总分数)
实得分──项目完成情况实际得分,由考核验收组年终评定。
4.奖罚金额应按各项工程分配份量的大小,由签状单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下属单位或项目承担者及有关人员,签状者奖罚比例为各单位项目奖罚金额的20%。
(四)奖励基金从环保补助资金中列支,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基金的积累。
五、组织领导
(一)2009年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指标确定和任务分解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市环保局作为市政府职能局和市环委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和材料的收集、数据汇总和生态市建设暨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年末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