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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较快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省统一部署、市(州)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推进改革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稳定。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林业、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民政、工商、档案、金融、监察、司法、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各级林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具体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和乡镇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加强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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