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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服务模式标准。按照拓展服务内涵的要求,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体系,确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和规范。

  大厅接待服务:接受申请人咨询并指引、引领至特定部门窗口。

  全程代办服务:接受申请人委托全程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

  延时办理服务:对特殊事项组织延长办公时间及时办结。

  预约办理服务:根据申请人预约,在非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特别通道服务:对涉及灾后重建或扩大内需重大项目,以及密切关系民生的紧急事项,建立特事特办特别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上门办理服务:涉及惠民帮扶、民政、社保等公共服务事项,为方便群众,组织相关部门上门服务;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或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送政务服务下乡。

  信息查询服务:设立标准化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政策法规信息、省(市、县)情及投资指南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办事指南及流程信息、审批结果公示信息或者其他政务信息查询。

  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设立法律顾问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涉及办理事项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12.政务服务电子系统标准化。完善行政审批软件系统,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并与部门专网兼容对接的电子运行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承载限时办结制度运行流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风格、栏目等,形成便于监管、方便查询、互联互通的网站群。

  (四)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化

  13.选址

  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在本城区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

  14.面积

  省、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根据本行政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的服务职能,创建高效、规范、便民的一流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的要求确定。

  15.场地外观

  (1)升立国旗: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主楼楼顶或广场中心升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2)悬挂国徽:在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正上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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