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9]18号 二○○九年三月七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2009年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搞好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检查;省政府督办室要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行督查督办,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现就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机制,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行政审批标准化
1.行政审批项目标准。统一规范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清理;公布省级部门行政审批目录,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省、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或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