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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全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的网站、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应采取7方面措施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受理申请公开信息当事人的举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应当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保证。应抓紧建立健全我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一是信息梳理。在信息公开范围的把握上,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先用“排除法”,把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列出排除后,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二是制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标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三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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