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机制,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权建设。要巩固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对已经取消的项目强化监管措施,对保留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流程。积极推行集中办理、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绿色通道”制度,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加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做好县(市)和其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三是要转变职能,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决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分工负责,协调推进。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决定》进行研究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总协调、总调度作用,深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调研和检查,了解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督促其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二)完善标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
继续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市年度政绩考评,出台《锦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在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使用,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市县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市县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