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导致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使行政处罚、收费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新修订《锦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先例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四是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出台《锦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处分。要认真落实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畅通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集体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有条件的要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行政复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指定3人承办。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强化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复议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