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搞好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重点推进就业增长型就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落实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挂牌保护等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以创业带动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筹集用于促进创业的扶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经费。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要帮助创业者妥善解决生产经营场地问题。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教育、科技、经委等部门要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业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快对创业企业的环保审批效率,对于符合所在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卫生部门要理顺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及年审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创业企业的消防审批手续,对轻微的消防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各经办银行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业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区域行业发展定位,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形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特色。街道社区要贴近创业者完善创业服务,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宣传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介绍成功案例,宣传突出事迹,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鼓励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劳动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