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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六)完善服务内容

  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加强和规范创业开发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完善开业指导、筹资融资、信息咨询、企业孵化、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要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要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要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开发校园创业网,开设大学生创业论坛,鼓励创业指导专家与大学生在网上进行实时交流与指导服务。要将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以及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服务。

  (十七)提供用工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企业的员工培训。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便利条件,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创业工作,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各县(市)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对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逐级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市在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将与各县(市)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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