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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 [2008]91 号)文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4月10日前完成)。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由建管科、市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要在 4月10日前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安监机构备案。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全部在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顶升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 4月10日至 10月30日)。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各区县建设局和各安监机构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十一”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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