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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经贸委关于对危险物品单位的治安防范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


  (二)治安防范设施

  7.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含投料、加注区域,下同)和储存场所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重要部位设置的治安防范设施,应当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求》,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8.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设施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附近应当设置值班室。

  9.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储存场所周边宜加装电子巡更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1)封闭式储存场所(指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专用仓库或防盗保险柜),应加装由红外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2)半封闭式储存场所(指周围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围拦与屋顶间不封闭的专用场地),宜加装由周界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3)敞开式储存场所(指周围不封闭的专用场地)的槽罐阀门,徒手能打开的应加装防破坏装置。

  二、烟花爆竹单位

  (一)治安保卫制度

  1.值守巡查制度:仓库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对所有进出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并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巡查,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2. “五双”保管制度:针对A级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储存保管环节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仓库保管人员每天核对实际库存情况。

  3.流向登记制度:在本单位在生产、销售、购买、领用等各个流转环节,如实记录A级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纸质台账应当包括对应的运输证复印件、领料单等原始资料,至少保存2年。

  4.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有条件接触A级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人员的登记台账,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求》。

  5.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其中必须包括发生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爆炸事故,以及A级制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被盗(抢)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同时报告安监部门的内容。预案必须进行演练,演练周期为1年。

  6.安全检查制度:每周对治安防范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如实记录,形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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