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配置
1、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成人和儿童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必要的交通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包括电视或投影仪、数码摄像机或照相机)等。
2、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
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4、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5、计划免疫、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均应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药剂师不少于2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备
1、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4、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三)人员资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