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协助计生部门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二、机构名称和标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使用卫生部制定的统一专用标识。机构内部使用的科室标牌,颜色、大小、字体等应当一致。
三、基本建设
(一)建设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就诊”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患者就诊条件和医护人员工作条件,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建筑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及管理保障用房等。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