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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62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局各部门以及直属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建设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是指市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市建设局统一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责任目标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定。

  第五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 本单位本部门管辖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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