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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急通知


  三、严格核定低保范围和补助水平,确保对常年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各地在制定农村低保政策时,要摸清底数、把握县情、科学测算、理性决策,根据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按照程序确定和调整,绝不能用扶贫标准代替农村低保标准和人为划定低保范围,随意扩大低保对象。要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2007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均785元的贫困线)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要坚持按户施保为主,适当兼顾按人分类分档施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对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常年患重大疾病的,可实行按户施保;对家庭生活相对困难,因家庭个别成员年老体弱、残疾和常年患重大疾病的,可实行按人施保。要坚持“按标施保”原则,低保金原则上按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差额发放。要大力推行分类施保,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和类别施救,补助档次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档次,并合理确定各档次的补助金额。要坚持“乡镇管底册、民政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运行机制,低保家庭要单独设立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原则上按月发放,对个别银行网点少的地方,也可按季发放,但必须在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确保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四、完善和规范低保操作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各地要认真执行《宁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宁夏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低保操作细则和工作流程,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和监督等程序。要规范家庭收入核算、核查环节,明确计入项目和不计入项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规范“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环节,坚持民主评贫,把好村级评审第一关。今后,乡镇民政办要对新增低保对象做到逐户上门核查,县(市、区)民政局至少对新增低保对象上门核查三分之一,确保不漏保、不错保。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和办事流程上墙,实行低保对象常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低保档案内容,做到申请材料、基本情况、收入核算、审核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资料齐全。做实低保基础台帐,做到保障人数与台账记录、统计报表一致。要规范监督检查环节,各地每年都要开展一次低保进村入户检查,根据低保家庭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高有低。同时,还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于冒领、骗保等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以政策宣传、案例报道、揭露曝光等方式,确保低保政策正确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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