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急通知
(宁民机发〔2009〕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努力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争创全国亮点”的工作目标。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近期对部分县(区)农村低保抽查发现的问题,决定从3月下旬至5月底,对全区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清理、整顿、规范,以此推动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自2007年在全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低保工作进展明显加快,保障人数和支出资金大幅增加,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成功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农村低保建制时间短,还存在着低保制度不够完善,操作环节不够规范,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据近期对部分县(区)农村低保抽查发现,个别县没有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低保对象和实行按户施保,保障对象过于分散,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有的县没有按照低保标准确定补助水平和实行分类施保,保障补助水平偏低,存在平均发放现象;有的县工作力量薄弱,对低保家庭核查不及时,动态管理不到位,存在盲目“扩面”、把低保当作福利待遇;有的县存在政策“搭车”现象,把救助制度当作一种工作奖励手段,扭曲了低保制度的“托底”功能;还有个别地方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各地民政部门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的政策权威,促进中央、自治区保民生决策的坚决贯彻落实和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高度重视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对困难群众生活权益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整顿规范,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管理程序,强化监督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搞好农村低保核查清理和整顿规范工作
年初厅党组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列为今年重点实施的十大工程之一,提出争创全国亮点的奋斗目标;近日又决定把今年3-5月份作为“农村低保工作整顿规范月”,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大核查、大清理、大整顿、大规范工作,初步分为核查清理、整改完善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为此,决定近期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到各市县(区)进行督查指导,5月底进行检查验收,对此次核查整顿不认真、走过场的,要向全区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开展这项工作的意图和要求,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召开动员会或通过报纸、公示栏、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认真安排好低保核查清理和整顿规范,制订细致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逐乡、逐村、逐户核查低保人数,对那些违背政策、收入明显较高、特别是“政策搭车”、“轮流吃低保”、“优亲厚友”等进入低保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做到应退则退;对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比较困难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地要按照工作的三个阶段和目标要求,将实施方案于3月20日之前报厅低保处,低保处将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