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宣传形式
(一)利用“平安卡”安全教育,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学习《
劳动法》、《治安处罚法》、《
信访条例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刑法》等综治相关法律法规常识。
(二)组织送法活动到每个施工项目,由专业人士对建筑工人重点宣传政策法规、治安防范基本常识,并提供法律咨询。
(三)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建筑业从业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反映诉求。
(四)市建筑安全培训学校围绕活动月主题,适时出动宣传车,将宣传区域覆盖到每个施工项目,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参与率。
(五)各施工单位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工地”、“平安建设”、“平安单位”活动,积小安为大安,为建筑业从业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六)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宣传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市建筑安全培训学校、建筑工地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将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努力把宣传活动做扎实、做到位。
(二)各单位在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将好的经验和做法、重大宣传活动及时报告市建设局。
(三)请各施工单位于2009年4月9日前将宣传工作情况书面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 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将情况汇总后于2009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人:盛作兵,电话:2233072,传真:2112542,电邮:zhajz@126.com)